
秦雯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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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家属能得到什么补偿?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因工死亡时,其直系亲属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相应的赔偿。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丧葬补助金,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
2.供养亲属抚恤金,针对死者生前主要依靠其收入生活的亲属发放;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给予死者近亲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单位不认工伤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认可工伤,员工首先应当确保已经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了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拒绝承认工伤,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即使单位不认同工伤的事实,只要员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患病属于工伤范畴,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因工死亡的情况,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补偿措施来减轻家庭成员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家属应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